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功能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拉萨市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函告。
附件:1.拉萨市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6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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