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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9 17:5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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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2021年拉萨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社会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废止和宣布失效了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的规章

1、《拉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废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拉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内容与新法规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且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实现,相关管理机制运行有效,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和当地户籍人口的同服务、同管理。因此予以废止。

2、《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7月1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公布)

《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已于2009年12月9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4月1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名称修改为《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且修订扩大了规划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因此予以废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拉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拉政发﹝2014﹞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要求,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办法》内容与国务院相关要求不一致,因此予以废止。

2、《拉萨市节假日促销活动企业奖励办法》(拉政发﹝2016﹞71号)

《办法》中的奖励条件违反社会公平竞争工作相关要求,因此予以废止。

3、《拉萨市招商引资促进实体企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拉政发﹝2018﹞124号)

《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违反社会公平竞争工作相关要求,且该办法实际已未执行,因此予以废止。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柳梧新区土地统征拆迁补偿办法》和《柳梧村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05﹞97号)

该文件是柳梧新区建设初期制定的土地统征、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相关政策,适用期已过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因此宣布失效。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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