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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15:5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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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工作办理方案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对于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实施“强中心”战略、推进“七大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作为更好汇聚众智、惠及民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升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督办机制,增强办理实效,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果,提升广大代表委员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选定范围

在拉萨市“两会”期间交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中,重点选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代表委员高度关注,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的实际问题,且情况真实、分析问题客观,期盼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强,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可以办理完成的建议提案。

三、职责分工

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遵循“加强领导、增进沟通、注重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拉萨市政府领导负责审定办理方案,开展工作指导及调研协调,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直接沟通,解决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政策措施更好适应发展需要和回应群众期盼,发挥好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对口服务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副秘书长负责重点建议提案督办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责任领导,要强化质量意识、协作意识、时限意识,加强请示报告,注重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办理工作。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的初步筛选、沟通联络、督查督办。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重点建议提案

1.每年拉萨市“两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拉萨市政府办公室与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室协商沟通,根据选定范围标准,初步筛选出若干候选重点建议提案,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备选目录》。备选目录中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分管主办单位的拉萨市政府领导为该重点建议提案的领衔督办领导。拉萨市市长、副市长原则上每位领衔督办1-2件建议提案。

2.备选目录经拉萨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照分工,分呈拉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审定。在此基础上,形成《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函送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室。

3.拉萨市政府领导审定的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在与年度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并交办。

(二)制定办理方案

主办单位接到领衔督办件7个工作日内,会同协办单位,全面分析梳理重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办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的秘书科呈报领衔督办的拉萨市政府领导审定。《方案》应包括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方式、办理措施、办理期限、办理成效等内容。市政府办公室相应的秘书科将审定后的《方案》以及领导相关批示反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高效务实办理

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主办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会同协办单位认真分析重点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沟通形式,深入开展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做到办前联系、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切实增进理解和共识,积极吸纳代表委员的有关意见建议,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实事求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理意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把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本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如若专人负责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理此项工作的,要做好工作交接,使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有连续性、完整性。根据工作需要,拉萨市政府领导适时开展调研或组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听取主办、协办单位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四)做好答复工作

主办单位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对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初稿),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待初审通过后,主办单位将答复意见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应的秘书科,秘书科按程序呈报领衔督办的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由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范格式正式答复拉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建议提案答复抄送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室。

(五)办理情况总结

各主办单位要对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室,抄送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做法、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办理质量。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强,各承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按照办理程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保证办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力,提升政府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强化宣传解读。各承办单位对于领衔督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提案,要加强办理情况、办理成效的宣传解读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领导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批示和相关要求,适时邀请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办落实。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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