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拉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2、《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7月1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14﹞3号)
2、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节假日促销活动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16﹞71号)
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招商引资促进实体企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政发﹝2018﹞124号)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柳梧新区土地统征拆迁补偿办法》和《柳梧村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05﹞9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