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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29 17:5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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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拉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2、《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7月1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14﹞3号)

2、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节假日促销活动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16﹞71号)

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招商引资促进实体企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政发﹝2018﹞124号)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柳梧新区土地统征拆迁补偿办法》和《柳梧村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拉政发﹝2005﹞9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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