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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5:5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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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对拉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巩固提升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成果,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就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精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提质增效、升级升档,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按照“3+8”布局,整合升级现有“双创”载体平台,形成以拉萨高新区为主体,经开区、文创园区为辐射,3区5县为辅助,升级建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发挥各“双创”载体和服务平台对大众创业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初创企业、服务机构集聚度、活跃度高,协同性、辐射性强且品牌效应显著的创业创新社区和服务集聚区,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力争我市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位居全区及周边省区前列,在全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产业平台方面,深化拉萨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拉萨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建成“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全市力争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4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3家以上。建成自治区级以上众创空间15家、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拉萨高新区、经开区、文创园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国家级“双创”载体。研究平台方面,力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5个落户拉萨,培育认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50家以上。投融资平台方面,拉萨成为全区技术交易市场中心,力争技术市场交易额累计达到70亿元以上,R&D投入年均增长率10%以上。科技型企业方面,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突破25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家,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上的“行业小巨人”达5家,争取培育科创板上市企业2家以上,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创业人才方面,全市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1300人/年,全力配合并主动参与第二次青藏科考工作,积极对接组织市内科研人员参与其中,培育提升本土科研人才。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努力打造科技示范村(社区),科技人员下基层500人次/年。

二、重点任务

突出以拉萨高新区为主战场,重点围绕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等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业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全市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升级。

(一)推进“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发挥拉萨高新区科技核心区的引领作用,优化调整载体区域布局,大力推动拉萨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充分释放拉萨高新区资源集聚效应。引导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双创”载体逐步向拉萨高新区聚集,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大各类载体市场化运行,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强化载体绩效管理,逐步淘汰一批小散乱杂的“僵尸”载体,重点支持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聚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双创”载体升级为自治区级、国家级载体。充分发挥拉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作用,推广创业大街、工匠工作室、非遗传习基地、特色专业博物馆、专业画廊、非遗传承人群创意工作室或创意空间、专业合作社等。强化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立足拉萨高原特色产业,依托拉萨市地理优势,结合“双创”产品生产特点,加快品牌资源整合利用,发展实体经济,打造创新创业新型生态和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在拉高校之间强化沟通交流,形成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建立高校科技园,大力探索开发实

践应用型技术,给予其享受拉萨“双创”同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经信局、文化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园区〕

(二)加快创新创业研究平台建设。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做好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西藏分中心、中科院地理所拉萨科技创新基地、西藏藏医药研究中心、拉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中心、拉萨地球系统多维网研究平台建设。力争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联合实验室、大科学装置落地拉萨。支持相关企业、园区建立拉萨净土产业研究中心、数字产业研究中心,鼓励在拉央企设立研发机构,并给予引导扶持资金。切实发挥拉萨市高原生物研究所创新平台作用,推动持续加强科研攻关,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综合科研能力。大力培育建设并认定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净土产业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三)激发全要素互动活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以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巩固提升拉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成果,把拉萨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区“双创”高地。始终把拉萨高新区培育建设工作放在打造创新创业产业平台的首要位置,聚集单位工业产出、高新产业聚集度、科技要素投入、创新创业环境培育等指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方向,充分发挥拉萨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领头羊作用。支持拉萨高新区以异地共建、托管、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飞地园区、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创新创业合作机制,织密高新区与县区、园区、行业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双创”体系。支持拉萨高新区抢抓机遇,围绕国家重点项目,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聚集文化旅游、净土健康、绿色工业、现代服务、数字经济五大产业提出支撑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用好援藏机制和军民融合机制,推动研究平台、产业平台、投融资平台等向拉萨高新区聚集,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牵头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各县(区)园区〕

(四)实施科技企业“跃升”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企业“跃升”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拉萨高新区制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措施,对科技型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独立或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被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市级的给予奖励。继续实行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通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市本级及高新区内奖励力度。探索制定对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的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柳梧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五)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支持各县(区)、园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给予供求贷款贴息、购房和租房补贴,对优先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的市场主体,落实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等相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探索试行降低园区内工业用电成本的机制。用好国家对西藏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拉萨高新区制定针对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进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措施,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支持房地产企业在高新区、产业园区探索建立长租房,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以建设“数字拉萨”“城市大脑”为契机,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稳步推进拉萨高新区智能化综合管理,有效改善营商环境,开展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等建设。提升拉萨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物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空港新区发展,积极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协调民航自治区局推动发展航空货运物流产业,争取增设货运航线(航班),提供综合物流服务。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向各类企业提供研发服务。进一步完善科技创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与内地省市的通兑通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柳梧新区管委会、空港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大数据局〕

(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以及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知名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在拉萨高新区建立研发总部和研究院,拉萨高新区在土地、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与自治区精准对接,充分利用“创新创业科技专员”信息库,拓展服务渠道和途径,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创新服务。建立全市性的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推动拉萨高新区将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升级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收益分配办法,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拉萨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交易市场知名度,切实依托交易市场,为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成果登记、转化等服务。支持拉萨高新区建立跨区域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鼓励主动对接区内外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举办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国资委、工商联〕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拉萨高新区自主负责园区内的财政管理,编制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对拉萨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5年内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发展,对达到国家级高新区园区后地方财政收入10年内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发展。加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双创”项目资金需求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双创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双创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拓展双创项目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双创项目与主导产业、研发推广相结合,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的双创发展格局。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资(基)金的作用,综合运用以存引贷、竞争分配、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大众创新创业活动。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税务局、科技局、国资委〕

(八)强化土地集约高效使用。支持将各类“双创”载体、科研院所平台建设纳入市、县区及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对科技创新用地给予适度倾斜。重点保障人才住房用地、各类“双创”载体转型升级用地和科研用地,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支持拉萨高新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按相关程序申请扩区。支持拉萨高新区在所辖或托管的行政村(居)打造立足资源禀赋、融合社区功能、促进交流交往交融的科技社区、科技园区和科技小镇。市相关部门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高新区纳入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九)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配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在拉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融资产品,开展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拓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引领“双创”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充实经营资本、降低负债水平、改善效益及现金流,厘清存量政府性债务关系,加快市场化转型速度。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鼓励相关机构、个人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知名创投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落户。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构建与市场主体发育程度和市级现状相匹配的投融资体系。支持拉萨高新区在能力范围内制定金融支持园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高新区以顿珠金融城为依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能力范围内,制定引进和培育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按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的比例给予奖励,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用足用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对列入国家、自治区支持高新区相关规划内的项目以及高新区确需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准予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和放宽同比例到位要求。推进拉萨市平桥公司和拉萨市信用担保公司与“双创”载体进行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积极探索解决“双创”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有效举措,提高“双创”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委财经办、市经信局、拉萨平桥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柳梧新区管委会〕

(十)强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人才工程,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培力度,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人才服务模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夯实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争取2025年,全市人才总量和每万人劳动力拥有科技研发人员的数量、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型人才总量比重较“十三五”时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优化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教育部高校团队对口支援西藏高校工作机制,配合推动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开设西藏班,建立援助学校与受援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培育师生的教育援藏机制,定向培养一批靠得住、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高端专业人才。实施高校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在拉高校与对口援藏省份及科研院所加强沟通合作,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强化校企信息互通,力争实现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全面打造以高校生为代表的青年创新创业生力军,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深化对口援藏工作,开展金融科技领域“小组团”援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比例,提升交流学习和跟岗培训实效。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国家科技人才高地,在拉萨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设立独立分支机构、院士工作站,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带动培养本土科研力量成长。统筹做好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农牧业科技人才、大学生科技专干等工作,开展科技人员常态化服务工作。支持拉萨高新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制定高端人才认定管理办法,完善领军型、专业型高端人才、院士专家、科技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引进政策,建立符合人才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落实高端人才来拉工作、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措施,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关系结转、户籍落户、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扶持各类人群创新创业。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拉创新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重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科技特派员、双联户等群体的创业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复转军人和个体经营者等社会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启蒙基础教育,开展创业培训,实施“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计划。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平安办、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推进科技“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构建以拉萨高新区为中心、各类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创新发展集群,将拉萨建设为全区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打造成西藏科技创新的中心,推动全区科研平台、科技产业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等向拉萨聚集。打造科技“四梁八柱”政策体系,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力争在自主创新上实现突破。完善科技领域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市级简政放权事项清单制度,逐步将审批、土地、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拉萨高新区,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基础建设、环境保护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研究提出关于确认拉萨高新区及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支持拉萨高新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支持拉萨高新区复制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改革创新成果和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建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区。支持拉萨高新区按照中央、自治区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文件精神,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将高新区建设、招商、运营、园区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鼓励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薪酬分配机制等方面加快转型,切实激发高新区发展内生动力。支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与区市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支持将拉萨高新区单列入国家援藏计划。支持县区、园区、部门制定试错、容错、纠错的机制。〔牵头单位:柳梧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科技局、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联动协同工作体系。进一步调整充实拉萨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定期审定市级以上各类“双创”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推荐)、撤销、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运营管理补贴等重大事项,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进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构建市、县(区)、园区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区域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引导,推动形成以拉萨高新区为核心,经开区、文创园区为辐射,近远区(县)各具特色的全域创新创业格局。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班专职常态化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创新创业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建立高效协同的会商机制,承担市政府推进“双创”工作及各相关部门报请审定重大事项、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创新创业统计监测等职能,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及时向市“双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责任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衔接。各相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对已有政策要充分应用抓成效,对后续政策要加快进度早出台。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自治区部门,梳理自治区层面在“放管服”改革、财税措施、金融扶持、招商引资、平台补贴等方面支持“双创”的政策举措,定期制定落实清单,由市“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市财政局要稳步加大财政对“双创”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市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本实施方案与现行扶持政策的衔接,修订完善“双创”相关政策制度。将条件成熟、绩效突出,符合相关条件的“星创天地”,纳入市级“双创”载体管理体系予以补贴。强化政策延续,严格按照“3+8”整合升级布局要求,市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载体的运营补贴、布局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水电补贴等扶持政策,继续执行到2025年12月。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向自治区级、国家级载体升级升档,并享受自治区“双创”各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创新创业督导考核。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县(区)园区、部门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和县(区)园区限期解决。要完善创新创业考核督促机制,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区域创新创业监测评价,建立区域创新发展报告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部门、县(区)园区严肃追责,对落实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责任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整合全市青创大赛、文创大赛、各县(区)“双创”大赛等,在“梦创拉萨”的统一品牌下,举办市一级双创大赛,统筹推动组建全市“双创”联盟,及时总结我市创新创业过程中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经验做法,评选创新创业领域典型人物,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创业故事、宣传创业典型,在全市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弘扬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善于圆梦的创业精神。〔责任单位: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发改委、人社局〕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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