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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驻市中(区)直部门、县(区)、功能区(园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

(三)负责进驻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各类专业办事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负责“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互联网十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六)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诉求 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县(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业务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负责审核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机构、涉审企业的进驻和撤出。负责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各类专业办事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市本级各专业办事大厅、县(区)、功能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业务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政务服务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投诉的转办、跟踪督办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制定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热线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反馈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受理交易纠纷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机制。指导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并适时调整。负责牵头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督促落实及勘验、联席会议等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息科。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负责本级网上审批、公共资源网络系统和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审批和政务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挖掘和智能应用。负责市级政务服务网站、网络安全、机房(监控室)、大厅终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人员编制18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贵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