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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拉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09:4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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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生态保护区、禁建区、历史城区、城市新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计划和专业规划;

3.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项;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范围: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决策;政府立法决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人事任免;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3日。

(二)报送内容:填报《拉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论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送要求: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部门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研究分析,明确决策事项名称、简要内容、制定时间,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将安排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原则上不得提请市政府研究。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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