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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3 17:3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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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区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上担当作为、率先有为,紧紧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凝聚起奋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拉萨的强大合力。

二、发挥规划体系合力

(一)健全统一规划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加快建立以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各级规划共同组成的统一规划体系。

(二)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同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空间规划要为《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围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细化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区域规划以《规划纲要》确定的特定区域为对象指导区域协调协同发展。强化年度计划与《规划纲要》的衔接,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通过滚动实施确保五年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加快推动《拉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目录》明确的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底全部出台实施。

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三)强化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推动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32项发展指标、275项重点任务措施、39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确保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部门统筹。各部门要深化对涉及本部门本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强化对各县区的指导,重点解决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跨地区问题。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对接协作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敢于动真碰硬,各配合单位要认真研究,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挂空挡、不留死角、有序落实。

(五)强化群团队组织和社会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民族宗教界爱国人士、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规划实施的合力。

四、确保重点任务落实

(六)确保主要指标如期完成。各部门要完善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的监测办法,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确保如期有序完成。加强对《规划纲要》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实现。

(七)加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大对自治区规划纲要中涉及拉萨市有关重大项目和《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优化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加大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力度,细化、优化项目建设方案,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良性循环,确保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五、完善监测评估体系

(八)开展年度监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定期跟踪《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按期开展年度监测,每年10月15日之前将重点任务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调查)部门负责《规划纲要》中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待年度数据反馈后及时提供至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纲要》中的任务均涉及各县区,各县区对照分工方案,细化任务、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对突出问题提出更有力更有效的推进措施。

(九)完善评估机制和结果运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拉萨市党委、政府报告,评估报告按照程序报批后向拉萨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十四五”拉萨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参照开展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县区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完善实施监督机制。将《规划纲要》涉及的部门重点内容适时纳入拉萨市政府督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的监督作用,确保《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鼓励人大代 表跟踪监督《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等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发布《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十一)建立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规划纲要》确需调整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县区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

六、强化实施保障支持

(十二)保障要素资源支撑。加强财政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规划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地方财政资金优先保障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安排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稳评等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核准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发挥援藏优势,推动对口支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提升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水平。

(十三)鼓励多元化资金投入。深入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破除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建设的制度保障,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区、拉萨市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和工程项目实施。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提供融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强化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的支持。鼓励保险资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十四)优化规划实施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完善和动态调整权利和责任清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建设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大《规划纲要》宣传解读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规划编制实施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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