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企业、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要求,各单位梳理形成了《拉萨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经研究同意,现确定公布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1项(详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现场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拉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梁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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