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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1-09-30 18:1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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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号)要求,拉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21年1月21日全面启动了拉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为切实推进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确定了以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为牵头,各部门、各县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市直部门、各县区高度重视并进行统筹安排,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同志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转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号),对拉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迅速地安排部署,细化了部门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为实现证明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作为牵头部门,严格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审查,对涉及到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逐一纳入审查清单,审查了事项涉及的证明出具单位、证明设定依据、证明设定部门、清理规范意见等内容。同时,疑难复杂的政务事项是否需要实行承诺制或清理与否,及时与单位具办人员沟通交流,结合实情、相关法律法规、请示上级等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各单位具体结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反馈、修改、完善,保证了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开展的全面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提升质量、确保实效。坚持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慢、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的工作目标,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组织专人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上报的可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反复核对。前期,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拉放管服办发〔20219),再次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两条底线’不能破、任务标准不能降、工作步骤不能减、完成时限不能变”的要求。目前,拉萨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目录清单21项并公布,其中:拉萨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5项、拉萨市教育局2项,拉萨市自然资源局3项,拉萨市公安局9项,拉萨市农业农村局1项,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自治区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其他先进省市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县区、部门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推动工作主动性不强,存在害怕承担法律风险、增加工作负担的顾虑,不敢放、不会放、不想放。二是事项梳理不彻底。部分县区和部门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没有弄清哪些证明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国家部委、直厅局已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对接不及时、执行不到位,随意确定本部门没有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有的部门实际工作中有证明事项,上报无证明事项,应付了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三是工作程序不规范。个别县(区)政府部门虽实行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但未及时将本部门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反馈牵头部门,也没有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配套措施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有效手段。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是跟进工作进程,持续推进落实。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动态跟踪,《拉萨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基础上,持续梳理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对第一批未实现的部门和事项进行督促。二是改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流程。深入结合“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照全市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和拉萨市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证明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证明名称、证明依据、设定部门、证明格式、开具证明单位和监督单位等内容,告知各单位凡是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限制性条件。三是扩大宣传媒介,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旦增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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