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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16:3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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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市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六个一”、“五个为”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决策部署,为持续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特制定我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烦扰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要提交,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重复提交,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手续繁杂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为拉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时,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外单位要求本单位出具的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包括各类证明、介绍信、签字、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佐证材料。

三、清理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权查证和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等自助方式开具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审核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证明出具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四、清理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5月30日)。

1.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牵头,市审改办、市司法局配合,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全面梳理办理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打牢基础。

 2.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将责任分工落到实处。请于5月30日前将责任机构、责任人员等情况报送至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表样见附件1)。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1.各级各部门对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自查梳理,以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报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自查梳理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汇总。

(三)审核、反馈、公布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市司法局、市审改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组织审核组对各部门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于7月31日前形成保留证明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拉萨市政务服务网公开,同时更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运行完善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1.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组织各相关部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本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各有关部门结合证明事项清理调整,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建设,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建设,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3.各部门第一时间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办事部门、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

(五)督查提升阶段(2019年8月21日—10月31日)。

1.各部门自行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兑现到位。

2.各部门要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3.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抽查,接受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清单之外的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追究责任;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不力、落实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各部门要站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地区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列入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举措,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各类证明材料清理规范有关工作。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具体负责各类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证明材料的自查清理。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切实加强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对隐瞒不报,暗中又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卓增旺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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