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首问责任的含义
首问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人、来电至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或申请办理相关事项,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的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者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一种职责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人的确定
(一)实施范围。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责任确定。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方式建立联系,首位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信函方式建立联系,对方明确收信部门的,该部门或窗口拆阅信件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指定收信人员的,被指定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平台建立联系,各科室、窗口查阅人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各类投诉渠道建立联系,接到投诉的人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窗口、咨询台、后台办事或咨询建立联系,窗口、咨询台或后台工作的首位接待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询问责任。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大厅或通过系统平台咨询、办事、投诉的群众,应主动热情做好服务工作;服务对象递交申请或咨询时,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答说明工作,问清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属于本窗口或部门职责范围,应立即给予回答和办理,如不属本窗口职责范围,应迅速将其指引到相关窗口办理,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服务对象通过系统平台递交申请或咨询时,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有效进行答复和说明。
(二)告知责任。首问责任人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项目,告知办理的窗口;不在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范围内的,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衔接落实办理部门、地点和联系方式。
(三)导办、转办、跟办责任。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到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或通过系统平台转交至相关窗口;承办人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收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遇有年老、体弱、残疾等特殊人群办理事务时,主动联系全程帮办窗口工作人员,协调实行“全程代理”,帮助其取号、办件。
(四)登记责任。对于承办人不在岗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如服务对象通过来电或网络进行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进行登记,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处理情况等,并及时转告承办人或承办窗口。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凡能立即办理答复的,必须及时办理答复,不得拖延;如情况特殊一时无法办理答复的,应按规定程序,尽快予以办理答复。
(二)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掌握本单位业务内容和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了解其他窗口的主要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全体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配发的工作证,党员要佩戴党员徽章,并自觉接受服务对象以及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后方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五条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纳入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年终绩效考核,全体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首问责任的义务,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部门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事项,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二)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三)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四)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任编辑:达娃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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